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教育办公室、厅直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细则》,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市、县(区)和学校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异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政策制定、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应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利用“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转变管理方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细则》进行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基教处。
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