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教育系统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禁令。
1. 禁止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决策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教育(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事项。
2. 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聘任)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教师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
4.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教育技术装备、校服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
5. 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者用公款大吃大喝,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组织或者参与境内外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 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 禁止公车私用;
8. 禁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