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稿)
根据区、市、县相关营养改善计划文件精神,为了使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更加规范的实施,确保学生吃得上“营养、可口、热乎、安全”的饭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宣传、公示管理 2.消毒、留样管理 3.人员管理 4.台账管理 5.卫生管理 6.档案管理 7.平时抽查情况。
二、考核办法:
实行积分制,根据七个一级指标和二十五个二级指标完成情况累计加分,考核标准见量化考核细则。
三、考核奖罚
1、奖励:
(1)年终考核前七名的学校,授予“营养改善计划示范学校”称号,校长、管理员得分相应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2)对学生、家长、社会反响评价较好、平时管理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好评的,给该校和管理员加5分;
(3)对在学校组织的营养改善计划活动中完成较好的,给该校和管理员加5分;
(4)对关心学校全局,积极为学校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给该校和管理员加5分。
2、处罚
(1)在年终综合量化评估倒数后两名的学校与个人,中心学校将对该校校长与管理员进行批评与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在年终综合量化评估倒数后两名的学校与个人,中心学校将考虑免去其校长职务,管理员调离到偏远的学校任教并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
(2)中心学校对各校安排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学校,将扣校长5分,个人3分。
(3)对于发生以下情况的学校与个人,直接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①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给他人和集体造成严重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②故意不给学生供应早、午餐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个人。
③教育局检查营养改善计划评估打分的成绩在全县倒数第一名的学校与个人。
④因管理不善造成餐厅设备、原材料、食品外流的学校和个人。
四、考核说明
1、本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成绩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挂钩,各校及管理员们对照执行,形成日查、周检、月汇报制度。中心学校将以现场督查及各学校检查记录为依据对学校和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量化评估。
2、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心学校营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