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示范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二、创建步骤
(一)观摩学习阶段(
(二)创建阶段(
(三)评估验收阶段(
三、创建标准
(一)申请营养改善计划示范校的学校必须符合《同心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
(二)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在餐厅(食堂)显著位置设立安全管理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员和炊事人员健康证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
(四)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范和管理人员操作规范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学校餐厅(食堂)必须按照净水设备,并配有开水器,做到夏天为学生提供净水,冬天提供开水。
(六)学校餐厅(食堂)要有完整的防蝇防鼠实施,设有专用的留样柜和消毒清洁用品存放柜。
(七)形成文明和谐、雅致整洁的餐厅文化。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评,符合创建标准的,由中心学校确定后报送教育局营养办。
(二)现场考评。由教育局营养办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赴申报学校进行遴选。遴选方式为:
1.听取示范校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2.对照创建标准实地检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
3.评审组与申报学校交换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初步确定推荐学校名单。
(三)网上公示。将已经确定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示范校名单在同心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并上报教育厅营养办。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示范学校” 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科学管理。
(二)严格标准,全面推进。各校要认真参照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示范校参考标准,遵照《同心县学生营养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心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通过借鉴县内“营养改善计划示范学校”示范校创建经验,扎实推进辖区内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校综合本校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学校创建的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营养改善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营养改善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管理规范的营养改善计划示范学校典型,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水平,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示范校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校的工作动态,进展,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同心县教育局